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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香定律

真香定律

作者:呼澍

类别:穿越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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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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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近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奉席如桥衡,请席何乡,请衽何趾。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简介: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會稽孔沈、魏顗、虞球、虞存、謝奉,並是四族之俊,於時之桀。孫興公目之曰:“沈為孔家金,顗為魏家玉,虞為長、琳宗,謝為弘道伏。”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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