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捕之。未至發所,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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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林道人詣謝公,東陽時始總角,新病起,體未堪勞。與林公講論,遂至相苦。母王夫人在壁後聽之,再遣信令還,而太傅留之。王夫人因自出雲:“新婦少遭家難,壹生所寄,唯在此兒。”因流涕抱兒以歸。謝公語同坐曰:“家嫂辭情慷慨,致可傳述,恨不使朝士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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