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公雲:“劉尹語審細。”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凡非适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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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士衡初入洛,咨張公所宜詣;劉道真是其壹。陸既往,劉尚在哀制中。性嗜酒,禮畢,初無他言,唯問:“東吳有長柄壺盧,卿得種來不?”陸兄弟殊失望,乃悔往。
进几杖者拂之。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执禽者左首。饰羔雁者以缋。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饮玉爵者弗挥。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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