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右軍與謝太傅共登冶城。謝悠然遠想,有高世之誌。王謂謝曰:“夏禹勤王,手足胼胝;文王旰食,日不暇給。今四郊多壘,宜人人自效。而虛談廢務,浮文妨要,恐非當今所宜。”謝答曰:“秦任商鞅,二世而亡,豈清言致患邪?”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鐘毓為黃門郎,有機警,在景王坐燕飲。時陳群子玄伯、武周子元夏同在坐,共嘲毓。景王曰:“臯繇何如人?”對曰:“古之懿士。”顧謂玄伯、元夏曰:“君子周而不比,群而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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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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