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嫂嘗還家,籍見與別。或譏之。籍曰:“禮豈為我輩設也?”
謝公道豫章:“若遇七賢,必自把臂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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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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