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凌晨二点十分,我的前女友给我点赞了。
挺意外的,距离我们上次联系已经过了三百八十五天。
是的。
我们已经分手三百八十五天了。
朋友们跟我说但凡相爱过的人,两个人分手多少不会干净,不说三个月起步,也要一个月打底。
但茂禾一次都没有联系过我。
其实我一直知道茂禾对我挺一般。
还没在一起的时候,她的表现就很犹豫,听我说喜欢她也不完全是高兴,表情更多的是担忧、震惊以及无助?
我不喜欢逼迫别人做决定,尽管那会儿调侃她还挺绿茶,但也还是说了她不用现在就决定和我在一起,可以给我一个考察期。
这话很好理解,我喜欢她,我会等她,我希望她是真正愿意接受我,喜欢上我,想要和我谈恋爱,我们再在一起。
对于我来说,这是迟早的事情。
不清楚为什么,我觉得她的表情更复杂了。
没忍住,我把我们的情况问了朋友。
没想到朋友直接开启了嘲笑,说自己还不知道我是个恋爱脑,与其等人家喜欢不如趁还有救把歌单里的慢歌删删,别在深夜emo,又说茂禾心机挺深,跟她谈恋爱又我苦果子吃,让我小心一点儿。
真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我又不是只这一天可活,那么多时间,耽误在自己喜欢的人身上怎么了?又不丢脸。
更何况茂禾到底是怎么样的人也不用谁评论,从始至终,跟茂禾接触的人是我,要怪难道不该怪我?如果就让她感受到我对她和对普通朋友是不一样的,她也不会只把我当朋友对待。
算了,过去的事情已经不重要了,先不回忆了。
关键是现在,茂禾给我点赞了。
终于。
我点开茂禾点赞的那条xhs,是我前段时间找人专门拍了的一组抱吉他的人像。
我不喜欢拍照,被拍的时候挺不自在,尤其是让我摆出一些很......羞耻的姿势,但对方说这么很招小姑娘喜欢,我忍了。
看起来确实如此,嗯,以后这个摄影师的话可以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