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也,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是月也,大饮烝。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庾法暢造庾太尉,握麈尾至佳,公曰:“此至佳,那得在?”法暢曰:“廉者不求,貪者不與,故得在耳。”
王朗每以識度推華歆。歆蠟日,嘗集子侄燕飲,王亦學之。有人向張華說此事,張曰:“王之學華,皆是形骸之外,去之所以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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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寧、華歆共園中鋤菜,見地有片金,管揮鋤與瓦石不異,華捉而擲去之。又嘗同席讀書,有乘軒冕過門者,寧讀如故,歆廢書出看。寧割席分坐曰:“子非吾友也。”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卜筮不相袭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龟筮。”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神,无怨乎百姓。”子曰:“后稷之祀易富也;其辞恭,其欲俭,其禄及子孙。《诗》曰:‘后稷兆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大庙。”子曰:“君子敬则用祭器。是以不废日月,不违龟筮,以敬事其君长,是以上不渎于民,下不亵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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