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这边尽快出尸检报告,我需要一个明确的死因结论。如果法医能证明他母亲的死不是意外,我就可以申请搜查令和传唤证,把他带回来问话。”
病理和毒化的结果在四天后出来了。
肖屹璃早上到了法医室之后,先去二楼的实验室取了报告单。技术员把报告单递给她的时候说了一句:“毒化全部阴性,没有检出酒精、常见毒品和安眠镇静类药物。病理切片的改变符合电击伤的典型特征。”
肖屹璃拿着报告单回到法医室,坐下来,把报告单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病理报告的描述很详细,在电流入口处的皮肤和皮下组织中,表皮细胞核拉长呈栅栏状排列,真皮胶原纤维有凝固性坏死,附件结构有不同程度的变性。在电流出口处,类似的改变程度较轻。心肌细胞有弥漫性的收缩带坏死,这是电击伤导致心脏骤停后心肌细胞的典型改变——电流通过心脏时,心肌细胞在极度收缩的状态下迅速死亡,形成一种叫做“收缩带坏死”的特殊病理改变。
毒化报告是全阴。血液和尿液中没有检出乙醇、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或者任何常见的毒物。
肖屹璃把这些结果整合到了尸检报告中。她写的分析说明部分是这样的:
“死者王某,女,61岁,尸检见双手指尖多处电流入口伤,左侧胸部□□下缘一处电流出口伤,入口及出口深层组织均可见电流损伤的特征性病理改变。心肌呈弥漫性收缩带坏死,符合电击后心脏骤停的病理改变。双肺急性淤血、水肿,为电击后呼吸循环衰竭的继发性改变。毒化检验未检出乙醇及常见毒物,排除中毒死亡。综合现场勘查、尸检所见及病理检验结果,死者王某的死因为电击。电击的电流路径为双手至左侧胸部,该路径经过心脏,足以导致心脏骤停。该损伤特征不符合常见的生活意外,在浴缸内意外触电的情况下,电流通常从手部进入,从脚部或臀部流出,而非从胸部流出。”
鉴定意见的结论她写的是:“死者王某系因电击致心脏骤停死亡,死亡方式待查。”
她没有直接写“他杀”,因为“死亡方式”的判断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和侦查结论,不能单靠法医检验来确定。但她把所有的异常都写在了分析说明里,电流的路径不符合意外触电的典型模式,这一点已经足够让侦查员知道该怎么查了。
肖屹璃把完整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打印出来,装订好,送到了刘主任的办公室。刘主任看完之后签了字,让她把报告送到刑侦支队。
秦安玉拿到报告之后,当天下午就申请了传唤证。她跟周队商量了一下,决定先不急着抓人,而是先做外围的调查,把证据链条做得更扎实一些。
接下来的两周里,秦安玉和她的同事们做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他们找到了刘志远母亲王某生前的邻居和朋友,了解到王某生前身体一直不错,没有严重的慢性病,生活自理,每天早上去公园散步,下午去菜市场买菜,晚上看看电视就睡觉。她的一个老姐妹告诉秦安玉,王某在出事前几天跟她说了一句话:“志远最近对我特别好,天天给我做饭,还给我买了新衣服,我觉得他是不是遇到什么好事了。”
秦安玉把这句话记在了笔记本上,在旁边画了一个星号。一个平时不怎么回家的儿子突然对母亲特别好,然后又过了几天母亲就意外死亡了,这个时间线放在任何一个骗保案里都是一个危险信号。
他们还找到了刘志远母亲出事当天到过现场的派出所民警。民警说他们到现场的时候,刘志远已经在楼下等着了,表情很镇定,语速不快不慢,把事情经过说得清清楚楚,“我给我妈做了晚饭,她吃完饭说想洗个澡,我就去给她放水了。后来我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浴室里‘啪’的一声,然后就没声音了。我跑过去一看,我妈倒在浴缸里,吹风机掉在水里,水面上有泡泡,我就赶紧把电闸拉了,打了120。”
秦安玉听完这段描述之后,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对。一个看到自己母亲倒在浴缸里、水面上还在冒泡的人,第一反应应该是把人从水里捞出来,而不是先去拉电闸。拉电闸当然也是正确的做法,但顺序和速度反映了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先想到“电”还是先想到“人”。刘志远的叙述里,他把拉电闸放在打120之前,听起来像是提前准备好的台词。
还有一个细节引起了秦安玉的注意。刘志远说他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浴室里“啪”的一声。一个吹风机掉进水里会发出多大的声音?秦安玉让技术大队的同事做了个实验,把一个吹风机从浴缸边缘推到水里,发出的声音并不大,如果客厅的电视开着,基本上不可能听到。
她把这两个疑点记了下来,但没有作为突破点,因为这两个点都不够硬,口述的细节可以有多种解释,不是铁证。
真正的突破来自技术大队对现场提取物证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