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废弃教堂里,烛火摇曳。祭坛上躺着一个人,胸口插着一柄锈迹斑斑的十字架。
当凌霄和白宇推开沉重的木门时,血腥味混着霉味扑面而来。更令人心惊的是,尸体周围摆满了照片——全是儿童,笑的,哭的,天真的,每一张照片背面都写着日期和地点。
“死者张建军,四十五岁,幼儿园校车司机。”白宇检查着尸体,“死亡时间大约在昨晚十点到十二点之间。致命伤是胸口的十字架,但...”
他顿了顿:“他身上有二十七处非致命刀伤,每一处都避开了要害。凶手在虐杀他。”
教堂墙壁上,用血写着一行字:
「以审判之名。」
调查很快指向了张建军的过去:五年前,他因醉驾导致校车侧翻,两名幼儿死亡。但因证据不足,最终只被判了三年,缓刑四年。
“那场事故后,两个家庭都搬走了。”老警员回忆,“但我知道,这事儿没完。”
墙壁上的儿童照片,正是当年事故中死去的两个孩子,以及车上其他幸存的孩子。
案件笼罩着一层沉重的道德迷雾:凶手显然是在“审判”张建军。但这种私刑,同样是犯罪。
通过排查张建军的社会关系,警方锁定了一个人——当年事故中一位去世孩子的舅舅,陈永明。他曾经是外科医生,五年前因精神崩溃辞职。
当凌霄带队冲进陈永明郊区的别墅时,他正在擦拭手术刀。墙上贴满了案件资料和法律条文,像极了疯子的研究室。
“是我做的。”陈永明平静地伸出手腕,“我等这一天很久了。”
审讯室里,陈永明异常清醒:“法律没有审判他,我来审判。”
他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如何诱骗张建军到教堂,如何一刀刀实施“审判”,最后如何用十字架完成“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