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璨电台首秀的日子到了,晚上9点30分,这是非黄金时间,以往这个时间都是各种卖保健品的,今天这个专家,明天那个教授的,收听率不高。
这天晚上有听众听广播,听到传来一个陌生的年轻女性声音“听众朋友大家好,从今天开始,我们将迎来一个新的节目,节目的名称叫‘崔璨说法’,我是律师崔璨。
不懂法律不用慌,律师崔璨帮您忙。
有的听众可能一听到这是一档法律节目,会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我又不打官司,懂不懂法律有什么关系?’其实我们身边邻里的纠纷,结婚离婚,商品买卖,买房卖房都是各种法律关系,您在生活中做的每一件事情,您都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案例。
最近一段时间,报纸、广播都在热议一件事,想必大家都听说了,就是青岛的王海。他先后跑到广州、上海各大商场,专门选购假冒商品,拿到证据之后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
现在最有意思的局面是,同样的案子,天南地北的法院判法却不一样。有的法院支持他的赔偿请求,也有不少法院直接驳回起诉。争议的核心只有一句话:王海明明事先就知道是假货,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自家生活消费,纯粹是为了打官司要钱,那他还算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能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
争议的根源,从法律层面上讲,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今天咱们不急于下结论,我也不提前亮出个人观点。直播间热线xxxxxx已经全线开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开店经商的经营者,大家都可以敞开聊,畅所欲言,咱们一起把这件事掰扯清楚。”
崔璨本来想着如果没有人打电话,她就继续再往下说一说,结果话音刚落,导播就示意崔璨有电话进来。
电话接通,崔璨说”您好,我是律师崔璨,请问您是做什么职业的?
听众是个大嗓门,真的崔璨耳朵“嗡嗡”的“”律师你好,我就是个普通工人,我先说我的意见,我坚决支持王海!
这些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市场上假货满天飞,那天我媳妇买双皮鞋,看着可好了,结果不到一个礼拜就坏了,根本就不是皮的。
去找卖货的,根本没用,人家说这个价卖的就是这个质量。
要是没有人像王海这样较真,黑心商家只会越来越肆无忌惮。商家敢公然卖假货,这就是欺诈,法条白纸黑字写着双倍赔偿,凭啥因为买的人事先知情,就免除商家的责任?
王海就算以此牟利,也是对售假行为的惩罚,这是好事,要是人人都像王海一样较真,看谁还敢卖假货。
崔璨说“好,这位老师傅的观点是支持王海,我们听听下一位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