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策两岁那年的秋天,瞿殊开始教他认字。不是正式的授课,只是每天傍晚,在御书房的案桌上铺一张纸,磨一点墨,把着孩子的手,写一个最简单的字——“一”。瞿策坐不住,写了没几笔就开始扭来扭去,手里的毛笔戳在纸上,戳出一个大墨团。瞿殊把那张纸拿开,换了一张新的,又把着孩子的手,重新写。
“一。”他说,“一横。很简单。”
瞿策不写了,他把毛笔塞进嘴里,咬了一口,满嘴墨黑,还冲着瞿殊咧嘴笑。瞿殊看着他那张黑乎乎的脸,那只露出的眼睛里,有无奈,有宠溺,还有一种说不清的温柔。他伸出手,用袖角替瞿策擦去嘴边的墨渍,擦不干净,越擦越花,最后整张脸都花了,像一只小花猫。
濮阳金初端着一碗银耳羹走进来,看见瞿策那张脸,愣了一下,然后笑了。那笑容很轻,可那笑意底下,藏着一种让人看了都觉得暖的东西。
“你们在干什么?”他问。
“认字。”瞿殊说。
“认什么字?”
“一。”
濮阳金初走过去,低头看了看桌上那张被墨团毁了的纸,又看了看瞿策那张花里胡哨的脸,把银耳羹放在桌上,从袖中取出一方帕子,蹲下身,一点一点地替瞿策擦脸。瞿策被擦得不耐烦,伸手去抓帕子,抓不到,就哼哼唧唧地往濮阳金初怀里钻。
“他不想认字。”濮阳金初说。
瞿殊沉默了一会儿。“那就不认了。”
“等他想认的时候再认。”濮阳金初把瞿策抱起来,让他坐在自己膝上,舀了一勺银耳羹,吹了吹,送到他嘴边。瞿策张嘴吃了,嚼了嚼,咽下去,又张着嘴等下一勺。